【答疑精選】《經濟法基礎》之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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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精選內容:《經濟法基礎》之經濟補償金
不定項選擇題
2011年6月30日,王某與乙公司為期2年的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次日,王某應聘到甲公司工作。雙方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合同約定,合同期限2年(試用期除外),王某每月工資2500元;試用期3個月,每月工資1800元;因生產經營需要,公司可不經王某同意直接安排其加班,但每月加班時間不超過30小時;王某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年后,每年可休年假3天。
2012年2月,甲公司提供培訓費派王某參加了為期1個月的專業技術培訓,雙方約定了5年服務期及違約金。
2012年8月1日,因甲公司一直未給王某繳納社會保險費,王某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甲公司支付經濟補償。
已知:王某與乙公司已約定過試用期,甲公司所在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600元。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對王某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甲公司支付經濟補償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王某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B.王某通知甲公司后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C.甲公司應向王某支付2個月工資標準的經濟補償
D.王某有權要求甲公司支付經濟補償
【正確答案】:BD
【答案解析】:法只能是“統治階級”國家意志的體現,而非全社會成員共同意志的體現。
【學員提問】
老師,這里的經濟補償金怎么算的,2011年7月1日-2012年8月1日不是超過一年了?怎么才補償1個月?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2011年7月1日-2012年8月1日,超過一年了,不是補償1個月,是補償1.5個月,答案解析說的是1.5個月。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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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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