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荼蘼”】2015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將于5月16日至20日開始,現階段為提高備考階段,學員不僅要努力備考的同時,也應該多關注2015初級會計職稱考試準考證打印時間/入口匯總,本篇為2015《經濟法基礎》第七章高頻考點:稅收征收管理法律關系。
稅收征收管理法律關系
【考情分析】
考頻:★★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基礎》第七章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第一節稅收征收管理法概述的內容
【相關考點通】:
2015年《經濟法基礎》考點通:稅收征收管理概述
【高頻考點】:稅收征收管理法律關系
(一)稅收法律關系
1.稅收法律關系主體。
(1)征稅主體。
(2)納稅主體。
2.稅收法律關系的內容。
3.稅收法律關系的客體。
(二)征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稅務機關的權利和義務。
(1)稅務機關的權利。
①法規起草擬訂權;②稅務管理權;③稅款征收權;④稅務檢査權;⑤行政處罰權;⑥其他權力及權利。
(2)稅務機關的義務。
①宣傳稅法,輔導納稅人依法納稅的義務;②保密義務;③為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開具完稅憑證的義務;④受理稅務行政復議的義務;⑤進行回避的義務;⑥其他義務。
2.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權利和義務。
(1)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權利包括:
①知情權;②要求保密權;③享受稅法規定的減稅、免稅和出口退稅優待;④多繳稅款申請退還權;⑤陳述權、申辯權;⑥要求稅務機關承擔賠償責任權;⑦其他權利。
(2)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義務包括:
①按期辦理稅務登記,并按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的義務;②按規定設置賬簿,并正確使用、保管有關憑證的義務;③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義務;④按期繳納或解繳稅款的義務;⑤接受稅務檢查的義務;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時,必須先履行依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的義務,然后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和起訴;⑦其他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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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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