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荼蘼”】2015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將于5月16日至20日開始,現階段為提高備考階段,學員不僅要努力備考的同時,也應該多關注2015初級會計職稱考試準考證打印時間/入口匯總,本篇為2015《經濟法基礎》第六章高頻考點:城市維護建設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
【考情分析】
考頻:★★★
2013年單選題、2012年多選題和判斷題、2010年多選題和單選題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基礎》第六章其他稅收法律制度第九節城市維護建設稅與教育費附加法律制度的內容
【相關考點通】:
2015年《經濟法基礎》考點通:城鎮土地使用稅
【高頻考點】:城市維護建設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簡稱:城建稅,是我國為了加強城市的維護建設,擴大和穩定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來源,對有經營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個稅種。它是1984年工商稅制全面改革中設置的一個新稅種。城市維護建設稅是對從事工商經營,繳納消費稅、增值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一)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人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人,是指實際繳納“三稅”的單位和個人。
自2010年12月1日起,對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二)征收范圍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征收范圍從地域上看分布很廣,具體包括城市、縣城、建制鎮,以及稅法規定征收“三稅”的其他地區
(三)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
城市維護建設稅實行差別比例稅率。根據納稅人所在地區,共分三檔:市區:7%;縣城、鎮:5%;不在市區、縣城、鎮的:1%。
1.由受托方代征、代扣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其代征、代扣的城市維護建設稅適用“受托方所在地”的稅率。
2.流動經營等無固定納稅地點的單位和個人,在經營地繳納“三稅”的,其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繳納按經營地適用稅率執行。
(四)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繳納的“三稅”稅額。
1.納稅人因違反“三稅”有關規定而加收的滯納金和罰款,不作為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
2.納稅人在被查補“三稅”和被處以罰款時,應同時對其城市維護建設稅進行補稅、征收滯納金和罰款。
“三稅”要免征或減征,城市維護建設稅同時減免。
(五)城市維護建設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城市維護建設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比較簡單,計稅方法基本上與“三稅”一致,其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實際繳納增值稅稅額+消費稅稅額+營業稅稅額)×適用稅率
(六)城市維護建設稅的征免規定
1.對出口產品退還增值稅、消費稅的,不退還已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
2.海關對進口產品代征的增值稅、消費稅,不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
3.對“三稅”實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辦法的,除另有規定外,對隨“三稅”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一律不予退(返)還。
(七)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納稅地點、納稅期限——基本上與“三稅”一致
1.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三稅”的單位和個人,同時也是城市維護建設稅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義務人,其納稅地點為代扣代收地。
2.對流動經營等無固定納稅地點的單位和個人,應隨同“三稅”在經營地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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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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