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荼蘼”】2015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將于5月16日至20日開始,現階段為提高備考階段,學員不僅要努力備考的同時,也應該多關注2015初級會計職稱考試準考證打印時間/入口匯總,本篇為2015《經濟法基礎》第六章高頻考點:印花稅征收管理。
印花稅征收管理
【考情分析】
考頻:★
2014年單選題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基礎》第六章其他稅收法律制度第七節印花稅法律制度的內容
【相關考點通】:
2015年《經濟法基礎》考點通:印花稅
【高頻考點】:印花稅征收管理
(一)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印花稅應當在書立或領受時貼花。具體是指在合同簽訂時、賬簿啟用時和證照領受時貼花。如果合同是在國外簽訂,并且不便在國外貼花的,應在將合同帶人境時辦理貼花納稅手續。
(二)納稅地點
印花稅一般實行就地納稅。
(三)納稅期限
書立、領受時即行貼花完稅,不得延至憑證生效日期貼花。
(四)繳納方法
根據稅額大小,應稅項目納稅次數多少以及稅源控管的需要,印花稅分別采用自行貼花、匯貼匯繳和委托代征三種繳納方法。
1.自行貼花。納稅人在書立、領受應稅憑證時,自行計算應納印花稅額,向當地納稅機關或印花稅票代售點購買印花稅票,自行在應稅憑證上一次貼足印花并自行注銷。這是繳納印花稅的基本方法。
提示:已貼用的印花稅票不得重用;已貼花的憑證,修改后所載金額有增加的,其增加部分應當補貼足印花。
2.匯貼匯繳。
一份憑證應納稅額超過500元的,納稅人應當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填寫繳款書或完稅證;同一類應納稅憑證,需頻繁貼花的,納稅人應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按期匯總繳納印花稅,但最長期限不得超過1個月。
3.委托代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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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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