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荼蘼”】2015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將于5月16日至20日開始,現階段為提高備考階段,學員不僅要努力備考的同時,也應該多關注2015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準考證打印時間,本篇為2015《經濟法基礎》第六章高頻考點:契稅計稅依據。
契稅計稅依據
【考情分析】
考頻:★★★
2014年單選題;2012、2010年單選題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基礎》第六章其他稅收法律制度第三節契稅法律制度的內容
【相關考點通】:
2015年《經濟法基礎》考點通:契稅
【高頻考點】:契稅計稅依據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成交價格作為計稅依據。
2.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征稅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市場價格確定。
3.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交換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差額”。
交換價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貨幣的一方繳納契稅;交換價格相等的,免征契稅。
4.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經批準轉讓房地產時,以補交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或者土地收益為計稅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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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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