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荼蘼”】2015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將于5月16日至20日開始,現階段為提高備考階段,學員不僅要努力備考的同時,也應該多關注2015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準考證打印時間,本篇為2015《經濟法基礎》第六章高頻考點:房產稅納稅人。
房產稅納稅人
【考情分析】
考頻:★★
2014年判斷題;2012單選題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基礎》第六章其他稅收法律制度第二節房產稅法律制度的內容
【相關考點通】:
2015年《經濟法基礎》考點通:房產稅
【高頻考點】:房產稅納稅人
房產稅的納稅人是指在我國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不包括農村)內擁有房屋產權的單位和個人。
1.產權屬于國家的,其經營管理的單位為納稅人;產權屬于集體和個人的,集體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2.產權出典的,承典人為納稅人;提示:房產出租的,由房產產權所有人(出租人)為納稅人。
3.產權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為納稅人;
4.產權未確定或者租典糾紛未解決的,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為納稅人;5.納稅單位和個人無租使用房產管理部門、免稅單位及納稅單位的房產,由使用人按房產余值代為繳納房產稅。
(1)納稅人具體包括產權所有人、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2)涉外企業、單位和個人等在內地擁有的房產,也要繳納房產稅。
(3)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之前不征收房產稅;但對出售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經使用、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當征收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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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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