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荼蘼”】本篇為2015《經濟法基礎》第二章高頻考點:社會保險費征繳。
社會保險費征繳
【考情分析】
考頻:★★★★
2014年多選題和單選題;2013年多選題和單選題及判斷題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基礎》第二章勞動合同與社會保險法律制度第二節社會保險法律制度的內容
【相關考點通】:
2015年《經濟法基礎》考點通:社會保險費的征繳
【高頻考點】:社會保險費征繳
(一)社會保險登記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自愿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二)社會保險費繳納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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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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