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荼蘼”】本篇為2015《經濟法基礎》第二章高頻考點:勞動訴訟。
勞動仲裁
【考情分析】
考頻:☆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基礎》第二章勞動合同與社會保險法律制度第一節勞動訴訟
【相關考點通】:
2015年《經濟法基礎》考點通:勞動爭議的解決
【高頻考點】:勞動仲裁
1.勞動訴訟申請范圍
(1)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勞動者對勞動爭議的終局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當事人對終局裁決情形之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提起訴訟。
(4)終局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勞動訴訟程序
勞動訴訟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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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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