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荼蘼”】本篇為2015《經濟法基礎》第二章高頻考點:社會保險的概念、種類與基本原則。
社會保險的概念、種類與基本原則
【考情分析】
考頻:☆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基礎》第二章勞動合同與社會保險法律制度第二節社會保險法律制度的內容
【相關考點通】:
2015年《經濟法基礎》考點通:社會保險費的征繳
【高頻考點】:社會保險的概念、種類與基本原則
(一)社會保險的概念
社會保險名片是指國家依法建立的,由國家、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籌集資金、建立基金,使個人在年老(退休)、患病、工傷(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物質幫助和補償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1951年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是新中國第一部綜合性勞動保險法規。包括傷殘、死亡、疾病、養老、生育及供養直系親屬待遇等方面。
20世紀80年代,我國開始進行“五險分立”的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并于90年代納入立法規劃。
2011年7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二)社會保險的種類
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險項目主要有5項:
1.基本養老保險:針對公民老年風險,保障老年日常支出的社會保障項目。
2.基本醫療保險:針對公民醫療風險,保障公民能享受基本醫療服務的社會保障項目。
3.工傷保險:針對公民職業風險。
4.失業保險:針對公民失業風險。
5.生育保險:針對公民生育風險。
(三)社會保險制度的基本原則
1.社會保險范圍廣覆蓋。
2.國家基本保險“保基本”和“可持續”。
3.社會保險體系“多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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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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