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荼蘼”】本篇為2015《經濟法基礎》第一章高頻考點:行政訴訟的侵權賠償。
行政訴訟的侵權賠償
【考情分析】
考頻:☆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基礎》第一章總論第二節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的內容
【相關考點通】:
2015年《經濟法基礎》考點通:行政訴訟
【高頻考點】:行政訴訟的侵權賠償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單獨就損害賠償提出請求,應當先由行政機關解決。對行政機關的處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賠償訴訟可以調解。
3.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由該行政機關或者該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所在的行政機關負責賠償。行政機關賠償損失后,應當責令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承擔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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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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