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荼蘼”】本篇為2015《經濟法基礎》第一章高頻考點:行政訴訟的適用范圍。
行政訴訟的適用范圍
【考情分析】
考頻:★★
2014年單選題;2013年多選題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基礎》第一章總論第二節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的內容
【相關考點通】:
2015年《經濟法基礎》考點通:行政訴訟
【高頻考點】:行政訴訟的適用范圍
1.法院受理行政訴訟的范圍
①對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②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
③認為行政機關侵犯法律規定的經營自主權的;
④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和執照,行政機關拒絕頒發或者不予答復的;
⑤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⑥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給撫恤金的;
⑦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
⑧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的。
2.法院不受理的行政訴訟事項
(1)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
(2)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
(3)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
(4)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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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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