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答疑精選】《經濟法基礎》之法的形式和分類
【東奧小編】各位備考的學員,在學習的過程中,無論是做題還是看教材,都會遇到一些不理解和弄不懂的地方,這是大家可以通過東奧的答疑版塊向東奧的老師們請教。同時,也可以在東奧論壇進行交流討論。
答疑精選內容:《經濟法基礎》之法的形式和分類
單項選擇題
下列關于法的本質與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
A.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規范
B.法是全社會成員共同意志的體現
C.法由統治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
D.法憑借國家強制力的保障獲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法只能是“統治階級”國家意志的體現,而非全社會成員共同意志的體現。
【學員提問】
老師,您好,什么國家意志,與一般意志的區別是什么,您能舉個例子嗎,謝謝!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人民的政府,國家意志與全社會成員共同意志應該是一致的;但比如法西斯政府,國家意志與全社會成員共同意志就不一致。法是國家意志的體現,因為法是國家制定的。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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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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