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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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奧小編】2015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已提前至5月16日至20日,2015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學員們可以簡單輕松的進行一些預習知識點的預習,本篇文章是 2015年《經(jīng)濟法基礎》預習知識點:行政訴訟的侵權賠償。
2015年《經(jīng)濟法基礎》預習知識點:行政訴訟的侵權賠償
【知識點相關內(nèi)容】
2015年《經(jīng)濟法基礎》相關考點通:行政訴訟的侵權賠償 點擊更多>>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單獨就損害賠償提出請求,應當先由行政機關解決。對行政機關的處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賠償訴訟可以調(diào)解。
3.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由該行政機關或者該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所在的行政機關負責賠償。行政機關賠償損失后,應當責令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承擔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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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