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小編】2015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已提前至5月16日至20日,2015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學員們可以簡單輕松的進行一些預習知識點的預習,本篇文章是 2015年《經濟法基礎》預習知識點:行政訴訟的適用范圍。
2015年《經濟法基礎》預習知識點:行政訴訟的適用范圍
【知識點相關內容】
2015年《經濟法基礎》相關考點通:行政訴訟的適用范圍 點擊更多>>
1.法院受理行政訴訟的范圍
①對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②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
③認為行政機關侵犯法律規定的經營自主權的;
④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和執照,行政機關拒絕頒發或者不予答復的;
⑤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⑥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給撫恤金的;
⑦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
⑧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的。
2.法院不受理的行政訴訟事項
(1)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
(2)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
(3)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
(4)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
東奧網站發布的知識點由于內容及時更新的需要發布的是往年教材內容,需要查詢最新知識點內容的考生請參考2014《輕松過關》系列參考書及相關課程。
相關熱薦:
責任編輯:荼蘼
- 上一篇初級: 2015年《經濟法基礎》預習知識點:行政復議決定
- 下一篇初級: 2015年《經濟法基礎》預習知識點:行政訴訟的訴訟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