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選】《經濟法基礎》之增值稅的視同銷售行為
【東奧小編】各位備考的學員,在學習的過程中,無論是做題還是看教材,都會遇到一些不理解和弄不懂的地方,這是大家可以通過東奧的答疑版塊向東奧的老師們請教。同時,也可以在東奧論壇進行交流討論。
答疑精選內容:《經濟法基礎》之增值稅的視同銷售行為
多項選擇題
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企業發生的下列行為中,屬于視同銷售貨物的有( )。
A.將購進的貨物用于擴建職工食堂
B.將本企業生產的貨物分配給投資者
C.將委托加工收回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
D.將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
【正確答案】:BCD
【答案解析】:(1)選項A:外購貨物用于“飛機人”不視同銷售貨物;(2)選項BC: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不論用于“飛機人”,還是用于“投分送”均視同銷售貨物;(3)選項D:外購貨物用于“投分送”視同銷售貨物。
【學員提問】
老師您好!我想問下“飛機人”和“投分送”什么意思?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飛: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機:集體福利;
人:個人消費。
投:投資;
分:分配
送:贈送。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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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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