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選】《經濟法基礎》之銷售(營業)收入
【東奧小編】各位備考的學員,在學習的過程中,無論是做題還是看教材,都會遇到一些不理解和弄不懂的地方,這是大家可以通過東奧的答疑版塊向東奧的老師們請教。同時,也可以在東奧論壇進行交流討論。
答疑精選內容:《經濟法基礎》之銷售(營業)收入
不定項選擇題
某市一家居民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生產銷售彩色電視機,2013年度有關經營業務如下:
(1)銷售彩電取得不含稅收入8800萬元,與彩電配比的銷售成本5660萬元;
(2)取得國債利息收入30萬元;
(3)轉讓技術所有權取得收入700萬元,直接與技術所有權轉讓有關的成本和費用100萬元;
(4)接受原材料捐贈,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材料金額50萬元、增值稅稅額8.5萬元;
(5)購進原材料共計3000萬元,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增值稅稅額510萬元;
(6)銷售費用1570萬元;
(7)管理費用804萬元;
(8)財務費用80萬元,其中含向非金融企業借款500萬元所支付的全年利息40萬元(當年金融企業同類同期貸款的年利率為5.8%);
(9)已計入成本、費用中的實發合理工資540萬元,撥繳的工會經費15萬元,實際發生的職工福利費82萬元、職工教育經費18萬元。
其他相關資料:①上述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不涉及技術所有權的轉讓費用;②取得的相關票據均通過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并于當月抵扣;③該企業計入當期營業稅金及附加103.74萬元。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1.乙企業應代收代繳的消費稅為( )萬元。
該企業2013年應繳納增值稅( )萬元。
A.961.4
B.977
C.977.5
D.986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應繳納增值稅=8800×17%-(8.5+510)=977.5(萬元)。
2.甲企業將委托加工收回的球包銷售給某企業時,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
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合計應調整的金額是( )萬元。
A.8.7
B.10.6
C.15.1
D.40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1)工會經費扣除限額=540×2%=10.8(萬元),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5-10.8=4.2(萬元);(2)職工福利費扣除限額=540×14%=75.6(萬元),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82-75.6=6.4(萬元);(3)職工教育經費扣除限額=540×2.5%=13.5(萬元),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8-13.5=4.5(萬元);(4)三項經費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合計=4.2+6.4+4.5=15.1(萬元)。
3.丙企業應代收代繳的消費稅為( )萬元。
關于技術轉讓所得,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
A.技術轉讓所得600萬元免征企業所得稅
B.技術轉讓所得600萬元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C.技術轉讓所得600萬元中,500萬元免征企業所得稅,100萬元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D.技術轉讓收入700萬元中,500萬元免征企業所得稅,200萬元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該企業單獨核算了技術轉讓所得600萬元(700-100=600萬元),享受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其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600-500=100萬元),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學員提問】
如果題中給出管理費用中,業務招待費是10萬,那算企業所得稅扣除限額時,要把技術轉讓收入加上去嗎?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您在此是想問的是在計算業務招待費的扣除限額時,其計算基數——銷售(營業)收入要不要加上技術轉讓收入是吧。
在此不得將技術轉讓收入并入到銷售(營業)收入中。因為技術轉讓收入計入在營業外收入中,而企業在計算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扣除限額時,銷售(營業)收入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租金收入、視同銷售收入等,也就是銷售(營業)收入包括會計核算中的“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和會計上不確認收入但稅法上確認的“視同銷售收入”,但不包括“營業外收入”。
在此還要注意:銷售(營業)收入應包括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應當“視同銷售”的收入額。
請您了解一下,如有疑問,歡迎繼續提問。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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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