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選】《經濟法基礎》之消費稅的視同銷售情形
【東奧小編】各位備考的學員,在學習的過程中,無論是做題還是看教材,都會遇到一些不理解和弄不懂的地方,這是大家可以通過東奧的答疑版塊向東奧的老師們請教。同時,也可以在東奧論壇進行交流討論。
答疑精選內容:《經濟法基礎》之消費稅的視同銷售情形
不定項選擇題
甲實木地板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4年3月發生如下業務:
(1)從農業生產者處購入原木一批,開具的農產品收購發票上注明價款30萬元。
(2)受托為乙企業加工一批高檔實木地板,合同約定,由乙企業提供主要材料,不含稅價款12萬元,甲實木地板廠收取不含稅加工費20萬元。當月全部加工完畢交付乙企業,已知甲實木地板廠沒有同類高檔實木地板的售價。
(3)從某工業企業購進一批已稅素板,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價款15萬元,當月領用一半用于加工實木復合地板。
(4)銷售自產實木復合地板一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銷售價款300萬元,另開具普通發票收取包裝費5萬元。
(5)辦公樓裝修領用自產實木復合地板一批,成本為18萬元,不含稅市場價為30萬元。
已知:實木地板的消費稅稅率為5%,成本利潤率為5%。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1.甲實木地板廠當月應代收代繳的消費稅為( )萬元。
A.0
B.1.68
C.1.60
D.1.52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甲實木地板廠當月應代收代繳的消費稅=(12+20)÷(1-5%)×5%=1.68(萬元)。
2.甲實木地板廠當月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為( )萬元。
A.6.00
B.6.45
C.5.18
D.2.55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業務(1):可抵扣的進項稅額=30×13%=3.9(萬元);業務(3):可抵扣的進項稅額=15×17%=2.55(萬元);甲實木地板廠當月可抵扣的進項稅額=3.9+2.55=6.45(萬元)。
3.甲實木地板廠當月應繳納的增值稅為( )萬元。
A.49.67
B.50.38
C.48.68
D.53.78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業務(2):銷項稅額=20×17%=3.4(萬元);業務(4):銷項稅額=[300+5÷(1+17%)]×17%=51.73(萬元);業務(5):銷項稅額=30×17%=5.1(萬元)。甲實木地板廠當月應繳納的增值稅=(3.4+51.73+5.1)-6.45=53.78(萬元)。
4.甲實木地板廠當月應繳納的消費稅(不含代收代繳的消費稅)為( )萬元。
A.15.21
B.14.84
C.16.34
D.16.71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甲實木地板廠當月應繳納的消費稅(不含代收代繳的消費稅)=[300+5÷(1+17%)+30]×5%-15×50%×5%=16.34(萬元)。
【學員提問】
老師,您好。用于自建辦公樓發生的30萬為什么還要交消費稅的?不是說消費稅的納稅人為在中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嗎?那我是不是可以理解為需要交消費稅的情況只有生產、委托加工或進口應稅消費品這幾種情況,但是這里是說視同銷售,我是想問,銷售消費稅應稅產品這種情況也要交消費稅嗎?有沒有分自產和外購?那如果是這樣的話,題目中的業務四,銷售自產實木地板,也屬于消費稅應稅行為要交消費稅?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用于自建辦公樓發生的30萬為什么還要交消費稅的?不是說消費稅的納稅人為在中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嗎?
回復:這個屬于消費稅的試題銷售情形。
自產的應稅消費品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需要計算繳納消費稅;如果用于其它項目的,屬于視同銷售行為,需要計算繳納消費稅。
銷售消費稅應稅產品這種情況也要交消費稅嗎?有沒有分自產和外購?那如果是這樣的話,題目中的業務四,銷售自產實木地板,也屬于消費稅應稅行為要交消費稅?
回復:其實稅法中的所說的生產環節也就是銷售環節,所以銷售自產的應稅消費品是需要計算繳納消費稅的;
由于消費稅屬于單一環節征收的,所以銷售外購的應稅消費品是不需要再計算繳納消費稅的;因為外購的時候,銷售方已經繳納過消費稅的;我們購進方購進以后再銷售的,是不需要再計算繳納了。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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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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