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選】《經濟法基礎》之票據權利與責任
【東奧小編】各位備考的學員,在學習的過程中,無論是做題還是看教材,都會遇到一些不理解和弄不懂的地方,這是大家可以通過東奧的答疑版塊向東奧的老師們請教。同時,也可以在東奧論壇進行交流討論。
答疑精選內容:《經濟法基礎》之票據權利與責任
單項選擇題
2011年3月15日,甲銀行向乙公司簽發一張本票,但乙公司一直沒有主張票據權利,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乙公司對甲銀行的票據權利的消滅時間是( )。
A.2011年6月15日
B.2011年9月15日
C.2012年3月15日
D.2013年3月15日
【正確答案】:D
【學員提問】
本票不是還有6個月嗎?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本票的票據權利的消滅時效為出票日起2年。支票的票據權利的消滅時效為出票日起6個月。
如不明白,請繼續提問,老師會及時回復您。謝謝您的支持!祝您逢考必過!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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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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