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荼蘼”】本篇為2014《經濟法基礎》第七章高頻考點:稅務的發票管理。
稅務的發票管理
【考情分析】
考頻:★★★
2013單選、2010判斷和不定項選擇、2007多選、綜合和判斷、2006多選和判斷、2003單選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基礎》第七章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第二節稅務管理的內容
【高頻考點】:稅務的發票管理
。ㄒ唬┌l票的式樣
。1)在全國范圍內統一式樣的發票,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2)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統一式樣的發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確定。
(二)發票的種類、聯次和內容
發票通常分為普通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專業發票三種。
(三)發票的印制
。1)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企業印制;
。2)其他發票,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確定的企業印制。
(四)發票的領購
。1)需要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持稅務登記證件、經辦人身份證明、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式樣制作的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發票領購手續。主管稅務機關根據領購單位和個人的經營范圍和規模,確認領購發票的種類、數量以及領購方式,在5個工作日內發給發票領購簿。
。2)需要臨時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憑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書面證明、經辦人身份證明,直接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應當先征收稅款,再開具發票;稅務機關根據發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委托其他單位代開發票。
。3)稅務機關對外省、自治區、直轄市來本轄區從事臨時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申請領購發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證人或者根據所領購發票的票面限額及數量交納“不超過1萬元”的保證金,并限期繳銷發票。
(五)發票的開具和保管
1.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轉借、轉讓、代開發票;未經稅務機關批準,不得拆本使用發票;不得自行擴大專業發票的使用范圍。
2.已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應當保存5年。
禁止虛開發票,虛開發票的行為包括:
(1)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2)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3)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六)發票的檢查
稅務機關在發票管理中有權進行下列檢查:
1.檢查印制、領購、開具、取得和保管發票的情況;
2.調出發票查驗(開具發票換票證);
3.查閱、復制與發票有關的憑證、資料;
4.向當事各方詢問與發票有關的問題和情況;
5.在查處發票案件時,對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資料,可以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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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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