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荼蘼”】本篇為2014《經濟法基礎》第七章高頻考點:稅務登記的管理。
稅務登記的管理
【考情分析】
考頻:☆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基礎》第七章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第二節稅務管理的內容
【高頻考點】:稅務登記管理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已經2003年11月20日第6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二○○三年十二月十七日國家稅務總局令 第7號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納稅人遺失稅務登記證件的,應當在l5日內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并登報聲明作廢。
納稅人在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時,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向稅務機關如實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一)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
(二)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
(三)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
(四)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業主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其他合法證件;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有關證件、資料納稅人在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時,應當如實填寫稅務登記表。
稅務登記表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業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其他合法證件的號碼;
(二)住所、經營地點;
(三)登記類型;
(四)核算方式;
(五)生產經營方式;
(六)生產經營范圍;
(七)注冊資金(資本)、投資總額;
(八)生產經營期限;
(九)財務負責人、聯系電話;
(十)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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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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