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荼蘼”】本篇為2014《經濟法基礎》第五章高頻考點:個人所得稅稅目。
個人所得稅稅目(3)
【考情分析】
考頻:★★★
2012不定項選擇題、2011不定項選擇題和單選多選題、2010多選題、2009單選題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基礎》第五章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第二節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的內容
【高頻考點】:個人所得稅稅目
(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1.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的所得;對于作者將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復印件公開拍賣(競價)取得的所得,屬于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所得,故應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2.個人取得特許權的經濟賠償收入,應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3.編劇從電視劇的制作單位取得的劇本使用費,統一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提示:注意區分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稿酬所得、財產轉讓所得。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八)財產租賃所得
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1.個人取得的財產轉租收入,屬于“財產租賃所得”的征稅范圍。
2.個人購買者在一定期限內必須將購買的商店無償提供給房地產開發企業對外出租使用。對購買者個人少支出的購房價款,按照“財產租賃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九)財產轉讓所得
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票、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1.股票轉讓所得: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個人出售自有住房
(1)個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的有關規定確定。
(2)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繼續免征個人所得稅。
(十)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
(十一)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除上述列舉的各項個人應稅所得外,其他確有必要征稅的個人所得,由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個人取得的所得,難以界定應納稅所得項目的,由主管稅務機關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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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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