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荼蘼”】本篇為2014《經濟法基礎》第五章高頻考點:個人所得稅征稅對象。
個人所得稅征稅對象
【考情分析】
考頻:★
2010年多選題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基礎》第五章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第二節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的內容
【高頻考點】:個人所得稅征稅對象
征稅對象又稱課稅對象,是稅法規定的征稅的目的物,法律術語稱為課稅客體。也是課稅的客體,指每個稅種征稅的標的物。是稅收制度的首要要素,是一種稅區別于另一種稅的主要標志,體現不同稅種課稅的基本范圍和界限。其他要素的內容一般都是以征稅對象為基礎確定的。
1.工資、薪金所得,以納稅人任職、受雇的單位所在地作為所得來源地。
2.生產、經營所得,以生產、經營活動實現地作為所得來源地。
3.勞動報酬所得,以納稅人實際提供勞務的地點,作為所得來源地。
4.不動產轉讓所得,以不動產坐落地為所得來源地;動產轉讓所得,以實現轉讓的地點為所得來源地。
5.財產租賃所得,以被租賃財產的使用地作為所得來源地。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紅利的單位所在地作為所得來源地。
7.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特許權的使用地作為所得來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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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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