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荼蘼”】本篇為2014《經濟法基礎》第五章高頻考點:源泉扣繳。
源泉扣繳
【考情分析】
考頻:☆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基礎》第五章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第一節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內容
【高頻考點】:源泉扣繳
(一)扣繳義務人
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非居民企業,就其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以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
(二)扣繳方法
扣繳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扣繳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 × 實際征收率
(三)扣繳管理
扣繳義務人,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指定,并同時告知扣繳義務人所扣稅款的計算依據、計算方法、扣繳期限和扣繳方式。
(1)扣繳義務人應當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其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扣繳稅款登記。
(2)扣繳義務人每次代扣的稅款,應當自代扣之日起7日內繳入國庫,并向所向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報送扣繳企業所得稅報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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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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