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荼蘼”】本篇為2014《經濟法基礎》第二章高頻考點:違反社會保險法的法律責任。
違反社會保險法的法律責任
【考情分析】
考頻:☆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基礎》第二章勞動合同與社會保險法律制度第二節社會保險法律制度的內容
【高頻考點】:違反社會保險法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違反社會保險法的法律責任
1.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2.滯納金: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3.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律制度:
包括:勞動合同的訂立、主要內容、履行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爭議的解決
社會保險法律制度: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的計算繳納及享受的待遇、社會保險的登記與征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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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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