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荼蘼”】本篇為2014《經濟法基礎》第一章高頻考點:仲裁機構。
仲裁機構
【考情分析】
考頻:★
2008年多選題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基礎》第一章總論第二節經濟糾紛的概念與解決途徑的內容
【高頻考點】:仲裁機構
1.仲裁委員會性質:民間性組織
仲裁委員會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可以在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設立,也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設 區的市設立。——不實行地域管轄
仲裁委員會獨立于行政機關,與行政機關沒有隸屬關系。仲裁委員會之間沒有隸屬關系。——不實行級別管轄
2.仲裁委員會組成: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員7~11人組成。仲裁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中,法律、經濟貿易專家 不得少于2/3.
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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