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經濟法基礎》備考知識點:增值稅的征收管理
【東奧小編】本篇文章介紹的是初級《經濟法基礎》中的增值稅的征收管理的概述。主要內容包括: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納稅地點、增值稅的納稅期限。
增值稅的征收管理名片:納稅人生產經營活動中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已將貨物移送對方并暫估銷售收入入賬,但既未取得銷售款或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也未開具銷售發票的,其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取得銷售款或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一)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3.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4.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5.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當天。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為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
6.銷售應稅勞務,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的憑據的當天;
7.納稅人發生下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委托他人代銷、銷售代銷貨物除外),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解釋:某項收入是否應當計入“當期”的銷項稅額,取決于增值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二)納稅地點
1.固定業戶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固定業戶外出經營,應該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證明,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開具證明的,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3.非固定業戶,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4.非固定業戶外出經營,未向銷售地或勞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
5.進口貨物應當由進口人或代理人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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