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經濟法基礎》備考知識點:結算紀律與法律責任
【東奧小編】本篇文章介紹的是初級《經濟法基礎》中的結算紀律與法律責任的概述。
結算紀律與法律責任名片:結算紀律是銀行、單位和個人辦理支付結算業務所應遵守的基本規定。單位、個人和銀行辦理支付結算應分別遵守各自的結算紀律。法律責任是簽發空頭支票、無理拒付,占用他人資金行為、違反賬戶規定、票據欺詐等行為的法律責任。
出票人簽發空頭支票、簽章與預留銀行簽章不符的支票,銀行應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額處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罰款;持票人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支票金額2%的賠償金。
提示:支票的出票人簽發支票的金額超過“付款時”在付款人處實有的存款金額的,屬于簽發空頭支票的行為。
【同步練習】甲公司向乙公司開出面值15000元的支票支付貨款,但甲公司賬面無款支付,屬于空頭支票。如能確定甲公司不是以騙取財物為目的,人民銀行應當對甲公司處以的罰款額為( )元。
A.1000
B.750
C.500
D.300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簽發支票的法律責任。出票人簽發空頭支票,銀行按票面金額對其處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罰款;持票人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支票金額2%的賠償金。
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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