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經濟法基礎》備考知識點:銀行結算賬戶管理
【東奧小編】本篇文章介紹的是《經濟法基礎》中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的概述。主要內容包括銀行結算賬戶的概念和種類、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變更和撤銷、各類具體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銀行結算賬戶的實名制管理。
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名片:銀行結算賬戶(Bank settlement accounts),是指存款人在經辦銀行開立的辦理資金收付結算的人民幣活期存款賬戶。銀行結算賬戶按存款人不同分為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和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一、銀行結算賬戶的概念和種類
銀行結算賬戶是指銀行為存款人開立的辦理資金收付的活期存款賬戶。銀行結算賬戶按存款人不同分為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和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提示: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按用途分為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
二、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變更和撤銷
(一)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
1.需要人民銀行核準的賬戶包括(核準制):①基本存款賬戶;②臨時存款賬戶(因注冊驗資和增資驗資開立的除外);③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在境內從事證券投資開立的人民幣特殊賬戶和人民幣結算資金賬戶(簡稱“QFII專用存款賬戶”)。
2.備案類賬戶包括(備案制):①一般存款賬戶;②個人銀行結算賬戶;③其他專用存款賬戶。
提示:當事人應當于開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備案。
3.存款人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自正式開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該賬戶辦理付款業務。但注冊驗資的臨時存款賬戶轉為基本存款賬戶和因借款轉存開立的一般存款賬戶除外。
提示:對于核準類銀行結算賬戶,“正式開立之日”為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的核準日期;對于非核準類銀行結算賬戶,“正式開立之日”為開戶銀行為存款人辦理開戶手續的日期。
(二)銀行結算賬戶的變更
1.存款人更改名稱,但不改變開戶銀行及賬號的,應于5個工作日內向開戶銀行提出銀行結算賬戶的變更申請,并出具有關部門的證明文件。
2.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住址以及其他開戶資料發生變更時,應于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開戶銀行并提供有關證明。
(三)銀行結算賬戶的撤銷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應向開戶銀行提出撤銷銀行結算賬戶的申請:
責任編輯:蜜桃兒
- 上一篇初級: 2014年《經濟法基礎》備考知識點:支付結算概述
- 下一篇初級: 2014年《經濟法基礎》備考知識點:銀行卡的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