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經濟法基礎》預習知識點:辦理支付結算的基本要求
【東奧小編】今天和大家一起學習的是2014年《經濟法基礎》中的知識點:辦理支付結算的基本要求。
辦理支付結算的基本要求
【知識點相關內容】
1、單位、個人和銀行辦理支付結算,必須使用按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規定印制的票據憑證和結算憑證。
2、單位、個人和銀行應當按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的規定開立、使用賬戶。
3、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簽章和其他記載事項應當真實,不得偽造、變造。
(1)所謂“偽造”指無權限人假冒他人或虛構他人名義簽章的行為,例如偽造出票簽章、背書簽章、承兌簽章和保證簽章等。
(2)所謂“變造”是指無權更改票據內容的人,對票據上簽章以外的記載事項加以改變的行為。
(3)出票金額、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據無效;更改的結算憑證,銀行不予受理。其他記載事項,原記載人可以更改,更改時應由原記載人在更改處簽章證明。
(4)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簽章,為簽名、蓋章或者簽名加蓋章。
①單位、銀行在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簽章(至少2個章):為該單位、銀行的蓋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②個人在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簽章(1個章):為個人本名的簽名或蓋章。
4、填寫各種票據和結算憑證應當規范。
(1)關于收款人名稱。單位和銀行的名稱應當記載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
(2)關于出票日期。票據的出票日期必須使用中文大寫
實際日期 | 票據日期 |
月為“壹”、“貳”和“壹拾”的:1、2、10 | 前加“零”(1—9、10、20、30日) |
日為“壹”至“玖”和“壹拾”、“貳拾”和“三拾” | |
日為“拾壹”至“拾玖”:11—19前邊加1 | 前加“壹” |
(3)關于金額。票據和結算憑證金額以中文大寫和阿拉伯數碼同時記載,二者必須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據無效;二者不一致的結算憑證,銀行不予受理。
責任編輯: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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