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經濟法基礎》預習知識點:稅務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東奧小編】今天和大家一起學習的是2014年《經濟法基礎》中的知識點:稅務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稅務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知識點相關內容】
1、對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先向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納稅當事人應當先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必經復議的項目:對稅務機關作出的征稅行為;對稅務機關不予審批減免稅或者出口退稅;不予抵扣稅款;不予退還稅款的行為不服。)。
2、納稅當事人對稅務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先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選擇復議)。
【知識點相關練習】
多項選擇題
下列各項中,當事人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先申請行政復議,不服行政復議決定再提起行政訴訟的有( )。
A、稅務機關不予審批減免稅
B、稅務機關作出稅收保全措施
C、稅務機關不予開具完稅憑證的行為
D、稅務機關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阻止其出境的行為
答案:BCD
解析:本題考核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申請。除了法律特別規定的行為外,對其他具體行政行為,當事人均可以選擇直接提起行政訴訟,或者先申請行政復議,不服行政復議決定時再提起行政訴訟。
責任編輯:紀念
- 上一篇初級: 2014年《經濟法基礎》預習知識點:稅務行政復議決定
- 下一篇初級: 2014年《經濟法基礎》預習知識點:稅務行政訴訟的起訴和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