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紀念"】在2014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報名前,學員們可以簡單輕松的進行一些知識點的預習。本篇文章介紹的是《經濟法基礎》第二章中的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一)勞動合同的履行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1)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2)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3)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4)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5)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2.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二)勞動合同的變更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責任編輯: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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