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經濟法基礎》重點解析:匯兌
【小編"紀念"】本篇和大家一起學習的是《經濟法基礎》中的重點知識點:匯兌。
匯兌
1.匯兌分為信匯和電匯兩種。
2.匯款人和收款人均為個人,需要在匯入銀行支取現金的,應在“匯款金額”大寫欄,先填寫“現金”字樣,后填寫匯款金額。
3.單位和個人各種款項的結算,均可使用匯兌結算方式。
4.匯款回單只能作為匯出銀行受理匯款的依據,不能作為該筆匯款已經轉入收款人賬戶的證明;收賬通知是銀行將款項確已收入收款人賬戶的憑據。
5.匯款人對匯出銀行尚未匯出的款項可以申請撤銷。
6.匯入銀行對于收款人拒絕接受的匯款,應即辦理退匯;匯入銀行對于向收款人發出取款通知,經過“2個月”無法交付的匯款,應主動辦理退匯。
責任編輯: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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