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經濟法基礎》重點解析:銀行卡
【小編"紀念"】本篇和大家一起學習的是《經濟法基礎》中的重點知識點:銀行卡。
銀行卡
(一)信用卡和借記卡
1.信用卡可以透支,借記卡不具備透支功能。
2.信用卡按是否向發卡銀行交存備用金分為貸記卡、準貸記卡兩類。
(1)貸記卡是指發卡銀行給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額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額度內先消費、后還款的信用卡。
(2)準貸記卡是指持卡人須先按發卡銀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額的備用金,當備用金賬戶余額不足支付時,可在發卡銀行規定的信用額度內透支的信用卡。
(3)貸記卡透支按月計收復利,準貸記卡透支按月計收單利,現行透支利率為日利率0.5‰。
3.借記卡按功能不同分為轉賬卡(含儲蓄卡)、專用卡和儲值卡。
(二)單位卡
1.單位人民幣卡賬戶的資金一律從其基本存款賬戶轉賬存入,不得存取現金,不得將銷貨收入存入單位卡賬戶;單位外幣卡賬戶的資金應從其單位的外匯賬戶轉賬存入,不得在境內存取外幣現鈔。
2.銷戶時,單位人民幣卡賬戶的資金應當轉入其基本存款賬戶,單位外幣卡賬戶的資金應當轉回相應的外匯賬戶,不得提取現金。
3.單位人民幣卡可辦理商品交易和勞務供應款項的結算,但不得透支。
(三)其他有關規定
1.限額
(1)發卡銀行對貸記卡的取現應當每筆授權,每卡每日累計取現不得超過2000元人民幣。
(2)發卡銀行應當對借記卡持卡人在自動柜員機(ATM機)取款設定交易上限,每卡每日累計提款不得超過2萬元人民幣。
(3)儲值卡的面值或卡內幣值不得超過1000元人民幣。
2.準貸記卡的透支期限最長為60天,貸記卡的首月最低還款額不得低于其當月透支余額的10%。
3.貸記卡持卡人的優惠
(1)貸記卡持卡人“非現金”交易享受免息還款期待遇或最低還款額待遇。
(2)免息還款期最長為60天。
(3)貸記卡持卡人選擇最低還款額方式或超過發卡銀行批準的信用額度用卡時,不再享受免息還款期待遇。
(4)貸記卡持卡人支取現金、準貸記卡透支,不享受免息還款期和最低還款額待遇。
(5)發卡銀行對貸記卡持卡人未償還最低還款額和超信用額度用卡的行為,應當分別按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超過信用額度部分的5%收取滯納金和超限費。
4.收費(2013年調整)
商業銀行辦理銀行卡收單業務應當按下列標準向商戶收取結算手續費:
(1)餐娛類
餐飲、賓館、娛樂、珠寶金飾、工藝美術品、房地產及汽車銷售等行業按照交易金額的1.25%,其中,房地產、汽車銷售封頂為每筆80元;
(2)一般類
百貨、批發、社會培訓、中介服務、旅行社及景區門票等一般類行業按照交易金額的0.78%,其中批發類按照每筆26元;
(3)民生類
超市、大型倉儲式賣場、水電煤氣繳費、加油、交通運輸售票等民生類行業按照交易金額的0.38%;
(4)公益類
公立醫院和公立學校等公益類行業按照服務成本收取費用。
責任編輯: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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