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經濟法基礎》重點解析:勞動合同的效力
【小編"紀念"】本篇和大家一起學習的是《經濟法基礎》中的重點知識點:勞動合同的效力。
勞動合同的效力
1.生效時間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2.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3.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4.無效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
(1)無效勞動合同,從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3)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責任編輯:紀念
- 上一篇初級: 2013年《經濟法基礎》第三章高頻考點
- 下一篇初級: 《經濟法基礎》重點解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