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經濟法基礎》高頻考點:稅務檢查
【小編"紀念"】本篇和大家分享的是《經濟法基礎》中的高頻考點:稅務檢查。
【考情分析】
考頻:★
2007年多選
稅務檢查
1.稅務檢查的權限(2007年多選題)
(1)檢查納稅人的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和有關資料;檢查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
(2)到納稅人的生產、經營場所和貨物存放地檢查納稅人應納稅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檢查扣繳義務人與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經營情況。
(3)責成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提供與納稅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文件、證明材料和有關資料。
(4)詢問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與納稅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問題和情況。
(5)到車站、碼頭、機場、郵政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檢查納稅人托運、郵寄應納稅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的有關單據、憑證和有關資料。
(6)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憑全國統一格式的檢查存款賬戶許可證明,查詢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賬戶。稅務機關在調查稅收違法案件時,經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可以查詢案件涉嫌人員的儲蓄存款。稅務機關查詢所獲得的資料,不得用于稅收以外的用途。
【解釋1】(1)查詢納稅人存款賬戶:縣級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2)查詢涉嫌人員儲蓄存款:市級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
【解釋2】稅務機關派出的人員進行稅務檢查時,應當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否則,被檢查人有權拒絕檢查。
【多選題】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定,稅務機關在實施稅務檢查時,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2007年)
A.檢查納稅人會計資料
B.檢查納稅人貨物存放地的應納稅商品
C.檢查納稅人托運、郵寄應納稅商品的單據、憑證
D.經法定程序批準,查詢納稅人在銀行的存款賬戶
【答案】ABCD
【解析】稅務機關進行稅務檢查時享有的權利:(1)查賬權;(2)場地檢查權;(3)詢問權;(4)責成提供資料權;(5)存款賬戶檢查權。
2.稅務機關調查稅務違法案件時,對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資料,可以記錄、錄音、錄像、照像和復制。
【相關鏈接】在查處發票案件時,對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資料,可以記錄、錄音、錄像、照像和復制。
3.稅務機關對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以前納稅期的納稅情況依法進行稅務檢查時,發現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并有明顯的轉移、隱匿其應納稅的商品、貨物以及其他財產或者應納稅的收入跡象的,可以按照《征管法》規定的批準權限采取稅收保全措施或者強制執行措施。稅務機關采取稅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長的,應當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2013年新增)
責任編輯: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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