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經濟法基礎》高頻考點:房產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小編"紀念"】本篇和大家分享的是《經濟法基礎》中的高頻考點:房產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考情分析】
考頻:★
2010年單選
房產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納稅人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
2.納稅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產經營,從建成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3.納稅人委托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4.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5.納稅人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6.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7.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解釋】只有第一種情形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其他均從“次月”。
8.納稅人因房產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而依法終止房產稅納稅義務的,其應納稅款的計算截止到房產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的當月末。
【單選題】甲公司委托某施工企業建造一幢辦公樓,工程于2009年12月完工,2010年1月辦妥(竣工)驗收手續,4月付清全部工程價款。根據房產稅法律制度的規定,甲公司對此幢辦公樓房產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 )。(2010年)
A.2009年12月
B.2010年1月
C.2010年2月
D.2010年4月
【答案】C
【解析】納稅人委托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責任編輯: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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