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經濟法基礎》高頻考點:所得來源的確定
【小編"紀念"】本篇和大家分享的是《經濟法基礎》中的高頻考點:所得來源的確定。
【考情分析】
考頻:★
2010年多選
所得來源的確定
(1)銷售貨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動發生地確定。
(2)提供勞務所得,按照勞務發生地確定。
(3)轉讓財產所得
①不動產轉讓所得按照不動產所在地確定;
②動產轉讓所得按照轉讓動產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
③權益性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按照被投資企業所在地確定。
(4)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業所在地確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或者個人住所地)確定。
【單選題】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企業所在地確定所得來源地的是( )。
A.銷售貨物所得
B.權益性投資資產轉讓所得
C.動產轉讓所得
D.租金所得
【答案】D
【解析】租金所得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所得來源地。
責任編輯: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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