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經濟法基礎》高頻考點: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計算
【小編"紀念"】本篇和大家分享的是《經濟法基礎》中的高頻考點: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計算。
【考情分析】
考頻:★
2010年不定項選擇
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計算
一、納稅人
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納稅人,是指實際繳納“三稅”(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具體包括各類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以及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解釋】自2010年12月1日起,對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二、計稅依據
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繳納”的“三稅”稅額。
三、減免規定
1.對由于減免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而發生退稅的,可同時退還已征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但對出口產品退還增值稅、消費稅的,不退還已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2.海關對進口產品代征的增值稅、消費稅,不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相關鏈接】納稅人因違反“三稅”的有關規定而加收的滯納金和罰款,不作為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計稅依據;但納稅人在被查補“三稅”和被處以罰款時,應同時對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進行補稅、征收滯納金和罰款。
【多選題】根據城市維護建設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
A.納稅人因違反“三稅”的有關規定而加收的滯納金和罰款,不作為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
B.納稅人在被查補“三稅”和被處以罰款時,應同時對其城市維護建設稅進行補稅、征收滯納金和罰款
C.海關對進口產品代征的增值稅、消費稅,不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
D.對出口產品退還增值稅、消費稅的,也要同時退還已經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
【答案】ABC
【解析】對出口產品退還增值稅、消費稅的,不退還已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
責任編輯: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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