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經濟法基礎》高頻考點:營業稅的納稅地點
【小編"紀念"】本篇和大家分享的是《經濟法基礎》中的高頻考點:營業稅的納稅地點。
【考情分析】
考頻:★★★
2009年、2010年、2012年多選,2011年判斷
營業稅的納稅地點
(1)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但是,納稅人提供的建筑業勞務以及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應稅勞務,應當向應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納稅人轉讓無形資產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但是,納稅人轉讓、出租土地使用權,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3)納稅人銷售、出租不動產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4)扣繳義務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其扣繳的稅款。
(5)納稅人應當向應稅勞務發生地、土地或者不動產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而自應當申報納稅之月起超過6個月沒有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
【多選題】關于營業稅納稅地點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2012年)
A.建筑公司提供建筑業勞務,向應稅勞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B.食品公司轉讓商標權,向公司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C.保險公司出租寫字樓,向公司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D.建材公司轉讓土地使用權,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答案】ABD
【解析】(1)選項A: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但是,納稅人提供的建筑業勞務應當向應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2)選項B:納稅人轉讓無形資產(不包括土地使用權),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3)選項C:納稅人銷售、出租不動產,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4)選項D:納稅人轉讓、出租土地使用權,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責任編輯: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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