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經濟法基礎》高頻考點:國內信用證
【小編"紀念"】本篇和大家分享的是《經濟法基礎》中的高頻考點:國內信用證。
【考情分析】
考頻:★★★
2007年、2010年判斷,2008年、2009年單選
國內信用證
1.國內信用證,是指開證銀行根據申請人(購貨方)的申請向受益人(銷貨方)開出的有一定金額、在一定期限內憑信用證規定的單據支付款項的書面承諾。
2.我國信用證為不可撤銷、不可轉讓的跟單信用證。
(1)不可撤銷信用證,是指信用證開具后在有效期內,非經信用證各有關當事人(開證銀行、開證申請人和受益人)的同意,開證銀行不得修改或者撤銷的信用證。
(2)不可轉讓信用證,是指受益人不能將信用證的權利轉讓給他人的信用證。
3.信用證結算方式只適用于國內企業之間商品交易產生的貨款結算,并且只能用于轉賬結算,不得支取現金。
4.開證行在決定受理時,應向申請人收取不低于開證金額20%的保證金,并可根據申請人資信情況要求其提供抵押、質押或由其他金融機構出具保函。
5.信用證的有效期為受益人向銀行提交單據的最遲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6.申請人交存的保證金和其存款賬戶余額不足支付的,開證行仍應在規定的付款時間內進行付款,對不足支付的部分作逾期貸款處理。
責任編輯: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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