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經濟法基礎》高頻考點:行政復議申請
【小編"紀念"】本篇和大家分享的是《經濟法基礎》中的高頻考點:行政復議申請。
【考情分析】
考頻:★★
2010年、2012年判斷
行政復議申請
(1)當事人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單選題)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相關鏈接】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致使當事人不能行使訴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暫停計算。不可抗力消除后,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2)行政復議申請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
【解釋】當事人提起訴訟應當采取書面形式,當事人申請仲裁必須有書面的仲裁協議。
(3)行政復議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不得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2010年判斷題)
【解釋】在訴訟中,人民法院收取訴訟費用。
(4)行政復議的舉證責任,由“被申請人”承擔。
【解釋】在民事訴訟中,由“原告”承擔舉證的責任。
責任編輯: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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