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紀念"】本篇文章介紹的是初級《經濟法基礎》中的銀行結算賬戶管理。主要的內容有銀行結算賬戶的概念及種類、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變更與撤銷。
銀行結算賬戶名片:銀行結算賬戶(Bank settlement accounts),是指存款人在經辦銀行開立的辦理資金收付結算的人民幣活期存款賬戶。銀行結算賬戶按存款人不同分為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和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銀行結算賬戶管理
一、銀行結算賬戶的概念及種類(熟悉)
1.銀行結算賬戶,是指銀行為存款人開立的辦理資金收付的人民幣活期存款賬戶。
2.銀行結算賬戶種類
(1)按存款人分為: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和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2)按用途分為: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包括零余額賬戶)、臨時存款賬戶。
【提示】掌握按用途分類的各種情況。
二、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變更與撤銷(掌握)
(一)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
存款人應在注冊地或住所地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符合異地開戶條件的,也可以在異地開立銀行結算賬戶。
1.核準制:中國人民銀行核準開立的賬戶——4個:(1)基本存款賬戶;(2)臨時存款賬戶(因注冊驗資和增資驗資開立的除外);(3)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4)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在境內從事證券投資開立的人民幣特殊賬戶和人民幣結算資金賬戶(簡稱QFII專用存款賬戶)。
2.備案制:中國人民銀行備案開立的賬戶——3個:(1)一般存款賬戶;(2)其他專用存款賬戶;(3)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3.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時:(1)簽訂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協議;(2)建立存款人預留簽章卡片:存款人為單位的,其預留簽章為2個章:一是該單位的公章或財務專用章,二是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存款人為個人的,其預留簽章為該個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存款人在申請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時,其申請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的賬戶名稱、出具的開戶證明文件上記載的存款人名稱以及預留銀行簽章中公章或財務專用章的名稱應保持一致,三項例外:如因注冊驗資開立的臨時存款賬戶等。
4.開戶許可證是中國人民銀行依法準予申請人在銀行開立核準類銀行結算賬戶的行政許可證件,是核準類銀行結算賬戶合法性的有效證明。
(二)銀行結算賬戶的變更:適用于存款人的下列賬戶信息資料發生變化或改變:
1.存款人的賬戶名稱。
2.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3.地址等其他開戶資料。
(三)銀行結算賬戶的撤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應向開戶銀行提出撤銷銀行結算賬戶的申請:
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產或關閉的;
2.注銷、被吊銷營業執照的;
3.因遷址需要變更開戶銀行的;
4.其他原因需要撤銷銀行結算賬戶的。
【提示】存款人尚未清償其開戶銀行債務的,不得申請撤銷銀行結算賬戶。
(四)開立、變更與撤銷的幾個時間:
1.開立時:中國人民銀行應于2個工作日內,對銀行報送的核準類賬戶的開戶資料的合規性予以審核,符合開戶條件的,予以核準。
2.開立后:存款人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自正式開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該賬戶辦理付款業務,但注冊驗資的臨時存款賬戶轉為基本存款賬戶和因借款轉存開立的一般存款賬戶除外。
【提示】對于核準類銀行結算賬戶,“正式開立之日”為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的核準日期;對于非核準類銀行結算賬戶,“正式開立之日”為銀行為存款人辦理開戶手續的日期。
3.撤銷時:
(1)對于符合銷戶條件的,應在2個工作日內辦理撤銷;存款人撤銷基本存款賬戶后,需要重新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應在撤銷其原賬戶后10日內申請重新開立基本賬戶。
(2)對于按照賬戶管理規定應撤銷而未辦理銷戶手續的單位銀行結算賬戶,銀行自發出通知之日起30日內辦理銷戶手續,逾期視同自愿銷戶,未劃轉款項列入久懸未取專戶管理。
責任編輯: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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