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紀念"】本篇文章介紹的是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中的稅務檢查相關內容。
稅務檢查相關內容
【鏈接1】稅務機關的職權(6項):法規起草擬定權、稅務管理權、稅款征收權、稅務檢查權、行政處罰權、其他(如估稅權、代位權、撤銷權等)。
【鏈接2】稅務機關在發票管理中有權進行下列檢查:
(1)檢查印制、領購、開具、取得和保管發票的情況;
(2)調出發票查驗;
(3)查閱、復制與發票有關的憑證、資料;
(4)向當事各方詢問與發票有關的問題和情況;
(5)在查處發票案件時,對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資料,可以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制。
本節重點:稅務檢查中稅務機關主要有6項權利:
1.查賬權
2.場地檢查權
【提示】稅務機關無權到納稅人的生活區檢查。
3.責成提供資料權
4.詢問權
5.交通郵政檢查權
6.存款賬戶檢查權
【提示】檢查納稅人存款賬戶時,憑全國統一格式的檢查存款賬戶許可證明進行。
【關注】稅務機關在調查稅收違法案件時,對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資料,可以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制。
責任編輯: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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