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企業、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企業、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是指個人承包經營或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
4.勞務報酬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獨立從事非雇傭的各種勞務所取得的所得。包括: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及其他勞務。
5.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
6.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7.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8.財產租賃所得。
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9.財產轉讓所得。
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票、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目前,國家對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個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但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繼續免征個人所得稅。
10.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得獎是指參加各種有獎競賽活動,取得名次得到的獎金;中獎、中彩是指參加各種有獎活動,如有獎銷售、有獎儲蓄,或者購買彩票,經過規定程序,抽中、搖中號碼而取得的獎金。偶然所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一律由發獎單位或機構代扣代繳。
11.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除上述列舉的各項個人應稅所得外,其他確有必要征稅的個人所得,由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個人取得的所得,難以界定應納稅所得項目的,由主管稅務機關確定。
三、個人所得稅稅率
1.工資、薪金所得,適用5%~45%的超額累進稅率,四、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
個人所得稅的計稅依據為個人取得的各項所得減去按規定標準扣除費用后的余額(即應納稅所得額)。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所得為實物的,應按照取得的憑證上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當地的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有價證券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票面價格和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一)個人所得項目的扣除標準
1.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1600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在中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中工作的外籍人員,應聘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中工作的外籍專家,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任職或者受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人員,在1600元扣除額的基礎上,再附加3200元的費用扣除額,即扣除4800元。
熱點推薦:
責任編輯:紀念
- 上一篇初級: 《經濟法基礎》預習輔導: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
- 下一篇初級: 《經濟法基礎》預習輔導:房產稅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