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紀念"】2013年初級會計職稱已經開始備考,學員們不要懈怠,小編會與您一路同行。今天給大家準備的是《經濟法基礎》里面比較難點的:勞動合同法律制度概述。供學員們參考。
勞動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一、勞動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依法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書面協議。勞動合同的特征:
1.勞動合同主體具有特定性。勞動合同的主體一方是勞動者,另一方是用人單位。
解釋:在我國勞動者包括在法定勞動年齡內具有勞動能力的我國公民、外國人、無國籍人。在我國用人單位包括依法成立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
2.勞動合同的內容具有較強的法定性。當事人雙方簽訂勞動合同不得違反強制性規定,否則無效。
3.勞動者在簽訂和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的地位在發生變化。
二、勞動合同法的適用范圍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伙組織和基金會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勞動合同法。
提示:國辦院校的教職工比照《公務員法》執行。
2.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執行。
提示:后勤人員、機關車隊、食堂、保潔等,都屬于這一項。
3.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依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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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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