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紀念"】在2013年初級會計職稱報名即將結束,報完名的學員們也已經開始學習了,本篇文章是介紹《經濟法基礎》中印花稅法律制度的知識點,歡迎大家點擊查看。
印花稅法律制度
一、印花稅的概念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使用的應稅經濟憑證所征收的一種稅。因納稅人主要是通過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來完成納稅義務,故名印花稅。
二、印花稅納稅人和征稅范圍
(一)印花稅的納稅人
印花稅的納稅人,是指在中國境內書立、領受、使用稅法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具體包括:立合同人;立賬簿人;立據人;領受人;使用人;各類電子應稅憑證的簽訂人。
1.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即對憑證有直接權利義務關系的單位和個人,不包括合同的擔保人、證人和鑒定人。
提示:簽訂合同、書立產權轉移書據的各方當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人。
2.在國外書立、領受,但在國內使用的應稅憑證,其使用人為納稅人。
【考題·單選題】根據印花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印花稅納稅人的是( )。(2008年)
A.合同的雙方當事人
B.合同的擔保人
C.合同的證人
D.合同的鑒定人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印花稅的納稅人。印花稅的納稅人主要包括:立合同人、立賬簿人、立據人、領受人和使用人。其中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當事人,即對憑證有直接權利義務關系的單位和個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擔保人、證人、鑒定人。
【考題·多選題】關于印花稅納稅人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2011年)
A.會計賬薄以立賬薄人為納稅人
B.產權轉移書據以立據人為納稅人
C.建筑工程合同以合同當事人為納稅人
D.房屋產權證以領受人為納稅人
『正確答案』ABCD
『答案解析』根據書立、領受、使用應稅憑證的不同,納稅人可分為立合同人、立賬簿人、立據人、領受人和使用人等。
(二)征稅范圍
1.經濟合同類(10類)
購銷合同、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財產租賃合同、貨物運輸合同、倉儲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財產保險合同、技術合同。關注以下具體內容:
(1)購銷合同中:
①納稅人以電子形式簽訂的上述各類應稅憑證按規定征收印花稅;
②對發電廠與電網之間、電網與電網之間簽訂的購售電合同,按購銷合同征收印花稅。
提示: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不征印花稅。
(2)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中:包括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總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轉包合同。
(3)財產租賃合同中:不包括企業與主管部門簽訂的租賃承包合同。
(4)借款合同中: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
提示:融資租賃合同屬于借款合同。
(5)技術合同:
①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申請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所書立的合同,但不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所書立的合同(這是“產權轉移書據”);
②技術咨詢合同中不包括一般的法律、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咨詢合同,這些合同不貼印花;
③技術服務合同的征稅范圍包括技術服務合同、技術培訓合同和技術中介合同。
2.產權轉移書據:財產所有權和著作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的轉移書據。
(1)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征收印花稅。
(2)專利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所書立的合同是“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1)資金賬簿。是反映生產經營單位“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金額增減變化的賬簿。
(2)其他營業賬簿。是反映除資金資產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內容的賬簿,即除資金賬簿以外的,歸屬于財務會計體系的生產經營用賬冊。
4.權利、許可證照: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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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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