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紀念"】2013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已經開始報名,意味著新的考季已經開始,大家要進入學習狀態了。為了祝考生一臂之力,這里整理了初級《經濟法基礎》各章節的知識點,愿大家今年都有個好成績。
所屬章節: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基礎》第七章支付結算法律制度的第一節支付結算概述的內容
本知識點內容導航:單位、個人和銀行辦理支付結算,必須使用按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規定印制的票據憑證和結算憑證
正文:辦理支付結算的基本要求
1.單位、個人和銀行辦理支付結算,必須使用按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規定印制的票據憑證和結算憑證。
2.單位、個人和銀行應按《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的規定開立、使用賬戶。
3.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簽章和其他記載事項應當真實,不得偽造、變造。(掌握)
(1)區分偽造和變造的概念
偽造:無權限人假冒他人或虛構他人名義簽章的行為
變造:無權更改票據內容的人,對票據上簽章以外的記載事項加以改變的行為。
偽造、變造票據屬于欺詐行為,應追究其刑事責任。
(2)記載事項的更改
出票金額、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據無效;更改的結算憑證,銀行不予受理
其他記載事項:原記載人可以更改,更改時應由原記載人在更改處簽章證明
(3)簽章的含義
單位、銀行:單位、銀行的蓋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蓋章
個人:本人的簽名或蓋章
4.填寫各種票據和結算憑證應當規范(掌握)
(1)關于收款人名稱:單位和銀行的名稱應當記載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
(2)關于出票日期。票據的出票日期必須使用中文大寫。
(3)關于金額
票據和結算憑證金額以中文大寫和阿拉伯數碼同時記載,二者必須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據無效;二者不一致的結算憑證,銀行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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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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