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紀念"】2013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開始報名,意味著新的考季已經開始,大家要進入學習狀態了。為了祝考生一臂之力,這里整理了初級各章節的知識點,愿大家今年都有個好成績。
所屬章節: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基礎》第七章支付結算法律制度的第六節匯票、銀行本票和支票的內容
本知識點內容導航:商業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正文:商業匯票
(一)商業匯票的種類和適用范圍
商業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商業匯票按照承兌人的不同,分為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
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之間,必須具有真實的交易關系或債權債務關系,才能使用商業匯票。
(二)商業匯票的出票
商業承兌匯票的出票人為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
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為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
(三)商業匯票的承兌
商業匯票可在出票時向付款人提示承兌后使用,也可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付款人拒絕承兌的,須出具拒絕承兌證明。
(四)商業匯票的付款
商業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匯票到期日起10日。持票人應在提示付款期限內通過開戶銀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依照規定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必須在當日足額付款。
商業匯票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五)商業匯票的貼現
符合條件的商業匯票持票人可持未到期的商業匯票連同貼現憑證向銀行申請貼現。貼現銀行可持未到期商業匯票向其他銀行轉貼現,也可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再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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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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