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大偵探之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易混點專場,查缺補漏!
《經濟法基礎》 | 《經濟法基礎》 |
初級會計考試的備考余額不斷減少,留給我們復習鞏固的時間也不多了,對于基礎好的考生來說,現在無須花時間在全部知識點的重溫上,而是要進行階段性提升。本期明星大偵探之《經濟法基礎》系列篇,將帶大家解讀章節中的核心考點,輕松記憶,快速提分!
自從你幫助“經濟法基礎”解決了節日上的難題,你便收獲了一眾追隨你的粉絲,很多人慕名而來請你做私家偵探,也有不少人想要拜你為師。你深知周游世界幫助更多人找到真相才是你心之所向,于是你決定暗自乘船離開這里,不過不知為何,船在行駛的過程中卻偏離了航線....
原來這里每到夏季,海面上就常會出現海市蜃樓的幻象,船長是個剛出海不久的年輕人,所以很難分辨哪些是真實景象,哪些只是光反射形成的幻象,趕快來幫幫它,一起回到正確的航線吧~
真實海面:居民企業
海上“幻境”:非居民企業
(一)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的區別
類型 | 納稅義務 | |||
居民企業 | 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注冊地標準) | 全面納稅義務 | 就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納稅 | |
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 中國境內的企業(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標準) | ||||
非居民企業 | 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的企業 | 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 | 有限納稅義務 | 就以下所得納稅: (1)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 (2)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 |
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 | 就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納稅 |
真實海面:居民個人綜合所得的專項扣除
海上“幻境”:居民個人綜合所得的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二)居民個人綜合所得的扣除項目
項目 | 主要規定 |
減除費用 | 60000元/年 |
專項扣除 | 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 |
專項附加扣除 | 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
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 |
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 | |
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 | |
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 |
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 |
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 包括個人繳付符合國家規定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購買符合國家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支出,以及國務院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項目 |
【蛛絲馬跡】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個人一個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限額;一個納稅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結轉以后年度扣除。
真實海面:復合稅
海上“幻境”:從價稅、從量稅、滑準稅
(一)關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
計算方法 | 適用范圍 | 計算公式 |
從價稅 | 一般的進(出)口貨物 | 應納稅額=應稅進(出)口貨物數量×單位完稅價格×適用稅率 |
從量稅 | 進口啤酒、原油等 | 應納稅額=應稅進口貨物數量×關稅單位稅額 |
復合稅 | 進口廣播用錄像機、放像機、攝像機等 | 應納稅額=應稅進口貨物數量×關稅單位稅額+應稅進口貨物數量×單位完稅價格×適用稅率 |
滑準稅 | 進口規定適用滑準稅的貨物 | 進口商品價格越高,(比例)稅率越低;稅率與商品進口價格反方向變動 |
【蛛絲馬跡】關稅應納稅額的四種計算方法,可以根據進口貨物的種類來進行區分,當無法確定進口商品適用哪個關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時,可以根據公式中稅率和進口商品價格的變動來判斷。
真實海面:稅收保全
海上“幻境”:稅收強制執行
(一)稅收保全與稅收強制執行的區別
稅收保全 | 稅收強制執行 | ||
措施 | (1)凍結 (2)扣押、查封 | (1)從銀行存款中扣繳稅款 (2)以拍賣、變賣財產所得抵繳稅款 | |
金額 | 相當于應納稅款 | 未繳納的滯納金同時強制執行 | |
是否 適用 | 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 | × | × |
機動車輛、金銀飾品、古玩字畫、豪華住宅或者一處以外的住房 | √ | √ | |
單價5000元以下的生活用品 | × | × | |
期限 | 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 | 不存在期限的問題 |
【蛛絲馬跡】納稅人拒絕提供納稅擔?;驘o力提供納稅擔保的,經縣以上稅務局局長批準,可采取保全措施;納稅擔保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所擔保的稅款,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未繳納的,可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真實海面: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情形)
海上“幻境”: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用工之日起滿1年(情形)
(一)書面勞動合同的簽訂
情形 | 用人單位的處理 | |
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 |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 合法,雙方依法依約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即可 |
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 用人單位: (1)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 (2)無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賠償金 (3)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 |
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 |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補訂了書面勞動合同 | 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1倍正常工資+1倍工資補償);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1日 |
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 面勞動合同 | 用人單位: (1)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 (2)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 |
用工之日起滿1年 | 用人單位仍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 (1)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2)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支付時限為自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至滿1年的前1日(共計11個月,不論最終何時補訂了書面勞動合同) |
【蛛絲馬跡】勞動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就具有法律效應,用人單位若要解除勞動關系,則需要嚴格按照以上法定的三種用工情形對勞動者進行賠償或支付等行為。
(二)經濟補償金、違約金和賠償金的區分
經濟補償金 | 違約金 | 賠償金 | |
產生原因 | 法定 | 約定 | 法定 |
適用情形 | 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而勞動者 無過錯 |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或者競業限制的約定 | 由于自己過錯給對方造成損害 |
支付方 | 用人單位 | 勞動者 | 過錯方,可能是用人單位,也可能是勞動者 |
【蛛絲馬跡】經濟補償金,是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勞動者無過錯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在解約后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補助,而違約金則是勞動者需要支付給用人單位的經濟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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