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考過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看看這些方法與策略!
2020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怎么學才能通關?學習方法與策略因人而異,不能一概而論,但若能掌握以下要點,順利通關也不是難事喲!
一、了解《經濟法基礎》有哪些“恒重點”
2020年初級會計輔導教材還未下發,可以利用舊教材復習嗎?盡管輔導教材每年都會進行不同程度的修訂,但《經濟法基礎》科目始終有一些考核的“恒重點”,并且歷年初級會計考試對這部分內容考查頻率都很高,考生若能在頭腦中建立起“恒重點”的知識框架,已經贏在起跑線上啦!
章節 | 恒重點 |
第1章 總論 | ①法律關系;②法律事實;③民事訴訟管轄;④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⑤行政復議管轄;⑥行政訴訟范圍;⑦行政訴訟管轄;⑧法律責任。 |
第2章 會計法律制度 | ①會計核算;②會計憑證;③會計賬簿;④會計檔案;⑤會計職業道德;⑥會計法律責任。 |
第3章 支付結算法律制度 | ①支付結算的基本要求;②各類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和使用;③票據的承兌和追索;④商業匯票;⑤票據權利的取得;⑥商業匯票的貼現。 |
第4章 增值稅、消費稅法律制度 | ①增值稅的征稅范圍;②增值稅的稅率和征收率;③增值稅銷售額的確定;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⑤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⑥增值稅稅收優惠;⑦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⑧消費稅征稅范圍;⑨消費稅應納稅額的計算;⑩消費稅已納稅款的扣除。 |
第5章 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 | ①企業所得稅所得來源地的確定;②企業所得稅收入總額的確定;③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④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⑤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的計算;⑥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⑦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的計算;⑧個人所得稅稅收優惠;⑨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 |
第6章 其他稅收法律制度 | ①房產稅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②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收優惠;③契稅計稅依據、稅收優惠;④土地增值稅征稅范圍、稅率、計稅依據、應納稅額的計算;⑤車船稅稅收優惠;⑥印花稅征稅范圍、稅率、計稅依據、稅收優惠、征收管理;⑦資源稅計稅依據、應納稅額的計算、稅收優惠;⑧進出口關稅完稅價格的計算;⑨環保稅征稅范圍、稅收優惠;⑩車購稅征稅范圍、計稅依據;?耕地占用稅征稅范圍、稅收優惠;?煙葉稅應納稅額的計算;?船舶噸稅稅收優惠。 |
第7章 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 ①賬簿和憑證管理;②納稅申報方式;③稅款征收方式;④應納稅額的核定與調整;⑤稅款征收措施;⑥稅務檢查;⑦稅務行政復議范圍、稅務行政復議管轄;⑧稅收法律責任。 |
第8章 勞動合同與社會保障法律制度 | ①勞動報酬;②勞務派遣;③試用期;④服務期;⑤勞動合同的解除;⑥經濟補償金;⑦勞動仲裁;⑧醫療期;⑨工傷保險的繳納⑩失業保險。 |
二、了解《經濟法基礎》新教材變化
相信不少考生朋友正在使用2019年《經濟法基礎》輔導教材進行備考,但是等到新教材下發, 大家一定要及時比較新舊教材的變化喲,偷偷告訴大家,從以往考試情況來看,歷年輔導教材變化之處很容易成為當年初級會計考試考核的重點!
章節 | 2020年新教材預計變化 |
第1章 總論 | 無實質性變化 |
第2章 會計法律制度 | 無實質性變化 |
第3章 支付結算法律制度 | 無實質性變化 |
第4章 增值稅、消費稅法律制度 | 1.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定: (1)原適用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 (2)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9%。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3)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按規定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4)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 (5)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制度; (6)納稅人取得不動產或者不動產在建工程的進項稅額不再分2年抵扣。 2.根據財稅〔2019〕24號的規定: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罕見病藥品,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2)對進口罕見病藥品,減按3%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 3.財稅〔2018〕47號的規定: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抗癌藥品,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2)對進口抗癌藥品,減按3%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 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 (1)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2)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當期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繳納的稅款,在增值稅專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或者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后,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3)其他個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5.根據財稅〔2018〕53號的規定:免征圖書批發、零售環節增值稅。 6.根據財稅〔2018〕91號的規定: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 7.根據財政部公告2019年第76號的規定: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8.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3號的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繼續對國產抗艾滋病病毒藥品免征生產環節和流通環節增值稅。 |
第5章 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 | 1.根據財稅〔2018〕94號的規定:對社保基金取得的直接股權投資收益、股權投資基金收益,作為企業所得稅不征稅收入。 2.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2號的規定:保險企業發生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8%(含本數)的部分,準予在稅前扣除。 3.根據財稅〔2019〕13號的規定: (1)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4.根據國發〔2018〕41號的規定:調整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定額扣除標準: (1)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500元; (2)除第一項所列城市以外,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100元;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800元。 5.根據財稅〔2018〕58號的規定:從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收入中給予科技人員的現金獎勵,可減按50%計入科技人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
第6章 其他稅收法律制度 | 1.根據財稅〔2018〕107號的規定:對按照去產能和調結構政策要求停產停業、關閉的企業,自停產停業次月起,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2.根據財稅〔2019〕12號的規定:對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包括自有和承租)專門用于經營農產品的房產、土地,暫免征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3.根據財稅〔2019〕38號的規定:對向居民供熱收取采暖費的供熱企業,為居民供熱所使用的廠房及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4.根據財稅[2019]18號的規定: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由部隊號牌改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的,一次性免征改掛當年車船稅。 5.根據財稅〔2018〕94號的規定:對社保基金會、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轉讓非上市公司股權,免征社保基金會、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應繳納的印花稅。 6.根據財稅〔2019〕14號的規定:對與高校學生簽訂的高校學生公寓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 7.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3號的規定: (1)視同銷售情形增加確定應稅產品計稅價格; (2)對同時符合規定條件的運雜費用,納稅人在計算應稅產品計稅銷售額時可以扣減。 8.根據財稅〔2018〕26號的規定:對頁巖氣資源稅(按6%的規定稅率)減征30%。 9.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的規定: (1)車購稅的征稅范圍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購置汽車、有軌電車、汽車掛車、排氣量超過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車; (2)車購稅的計稅依據發生變化。 10.根據財政部公告2018年第69號的規定:對購置掛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 11.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5號的規定: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組織委員會新購置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 1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的規定: (1)軍事設施、學校、幼兒園、社會福利機構、醫療機構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稅; (2)耕地占用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收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辦理占用耕地手續的書面通知的當日。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申報繳納耕地占用稅。 |
第7章 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 無實質性變化 |
第8章 勞動合同與社會保障法律制度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變動的內容: (1)將第十五條第二款中的“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修改為“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2)將第六十九條中的“由經過政府批準的考核鑒定機構”修改為“由經備案的考核鑒定機構”; (3)將第九十四條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修改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變動的內容: (1)將第五十七條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修改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2)將第六十四條第一款中的“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修改為“除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與生育保險基金合并建賬及核算外,其他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社會保險基金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3)將第六十六條中的“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按照社會保險項目分別編制”修改為“除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與生育保險基金預算合并編制外,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按照社會保險項目分別編制”。 |
三、掌握《經濟法基礎》學習方法
在掌握以上要點后,還要借助學習方法這個“東風”!好的學習方法與技巧可是會起到錦上添花的效果喲!
章節 | 學習方法 |
第1章 總論 | 本章的內容較為抽象,不方便理解,考點多,通常考試題型為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和判斷題,不涉及不定項選擇題。復習時在簡單理解的基礎上對知識點進行整理和記憶。 |
第2章 會計法律制度 | 本章是2018年教材新增加的內容,考試中該章的知識點考查過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和不定項選擇題,內容相對簡單易懂; 本章的考點不多,大部分的考點需要準確理解,部分的考點需要死記硬背,整體難度不大。 |
第3章 支付結算法律制度 | 本章是比較重要的章節,可以出各種題型; 本章的考點比較細碎,很多的知識點需要在理解基礎上記憶,對部分重難點的內容需要通過做題進行運用理解,幫助加深記憶。 |
第4章 增值稅、消費稅法律制度 | 本章屬于重點章節,考點較多也較為細碎,考試中會涉及各種題型,尤其常考查不定項選擇題,復習難度大。增值稅法律制度的部分內容相對重要,非常可能單獨命制不定項選擇題,而消費稅法律制度則可能與增值稅法律制度結合命制不定項選擇題; 本章的考點需要在理解的基礎上記憶,部分知識點需要靈活運用,考試中要注意把握細節。 |
第5章 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 | 本章屬于重點章節,考點較多且比較瑣碎,考試會涉及各種題型,復習難度較大。企業所得稅的學習需要先建立整體思路,之后再深入業務細節,往往需要進行兩遍學習。個人所得稅征稅項目多,非常容易混淆,學習過程中在掌握知識點的基礎上要學會比較和區分; 本章考試時一定會考查不定項選擇題(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二選一),所以學習中針對企業所得稅要把握重點,個人所得稅要注意細節。 |
第6章 其他稅收法律制度 | 本章收錄的稅種多,一共介紹了14個小稅種和教育費附加,考點細碎、繁雜,會涉及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考查不定項選擇題的概率較小; 本章學習中要理清思路,首先分清楚各稅種和稅費的征稅范圍,其次對應納稅額的計算與稅收優惠進行學習。由于稅種稅費多,所以學習時可以將相同政策規定的稅種對比記憶,善于總結歸納。 |
第7章 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 本章的考點不多,但有些晦澀,難于理解,考試中通常考查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和判斷題。學習中需要死記硬背的內容較多,可以對比記憶,通過多做題鞏固所學知識點、加深印象。 |
第8章 勞動合同與社會保障法律制度 | 本章屬于重點章節,涉及各種題型,知識點中多數與數字有關,所以學習時需要在理解的基礎上死記硬背,注意知識點的對比和區分,善于總結,通過多做題鞏固掌握的知識點。 |
《經濟法基礎》學習技巧小貼士:
串聯知識點
整體來看,《經濟法基礎》科目知識點冗雜繁多,學習起來枯燥乏味、無從下手,實際上各章節的知識點并非毫無關聯,考生朋友可以在頭腦中將知識點串聯,爭取做到融會貫通!
看書做題要結合
“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光看書不做題行不通,“題海戰術”不可取,將看書與做題有效結合起來才是制勝法寶喲!
形成記憶口訣
不少考生吐槽《經濟法基礎》科目的知識點過于零碎、難以記憶。死記硬背不一定是《經濟法基礎》的最佳學習方式,若能形成適合自己的記憶口訣,考點大家想忘都忘不了喲!
預計2020年初級會計報名時間定于2019年11月,請大家持續關注報考動態,預祝大家早日考取初級會計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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